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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清华大学”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3: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清华大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17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今年下半年新认定的106件驰名商标,“清华大学”是高校中的第一个驰名商标。今后任何企业名称和商品中都不能未经授权而随意使用“清华”字样。(详见今日本报C02版)

  在一个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从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视野看,“清华大学”成为“驰

名商标”,无疑是一件值得标榜的幸事。而事实上,近年来清华大学也经常被一些不法商家“借用”,并牟取利益。

  然而,清华大学成“驰名商标”却没有得到网友的标榜与赞同。不过,在“清华紫光”、“清华时代”、“清华同方”等商品在公众眼前晃来晃去的现实之下,搁置争议,把其纳入法治和产权保护的轨道上,未免不是一个次优选择。

  当然,承认清华大学成“驰名商标”并不意味着大学对于商业利益追逐的放任与泛滥。就像牛津有限公司总经理麦克·戴维斯所说,牛津大学把授权商标的包装提供给世界各地的公司,目的是“开发牛津大学所赋有的英国传统的精华”。

  而同时,就像沃尔夫·奥林斯的品牌顾问约翰·威廉姆森所质疑牛津进行商业性开发时所说:“作为一个严肃的场所,学术机构兜售玩具是一个合适的行为吗?我认为这样做只会降低品牌的价值。”而这种质疑,不单对牛津,对清华大学也同样具有警示意义。

  这种质疑提醒成为“驰名商标”的清华大学,在商业开发这个问题上,应该是保守而审慎的,是开发清华大学所赋有的内涵与精华,而不是随波逐流,满身铜臭。

  ■石敬涛(公务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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