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监督所提示劳动者 没有防护措施可拒绝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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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3:1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10月18日讯(记者高俊峰)2002年5月1日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严峻形势,省卫生监督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劳动者远离职业伤害。 省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介绍,职业病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防止职 业病发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劳动者在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犯、健康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电话:0531-85599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