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市国资监管四大体系初步建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4: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开篇语

  不辱使命,勇挑重担,开创我市国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去年11月17日,在成都市国资委挂牌成立仪式上,市长助理、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周学文,话语掷地有声

  从无到有,一个新成立的部门,面对众多纷繁杂乱的头绪,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一组最近的数据表明,尽管成都国资监管机构的建立时间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相对靠后,国资监管工作起步较晚,但由于抓住了构建四大监管体系,即地方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国资经营预算体系,国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国资产权监督体系这个关键,突出做好“建章立制、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加强监管”四项主要工作,因而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后来居上!

  国资监管四大体系雏形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清产核资主体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产权进场交易实现有序流转,规划布局谋求国资更大发展,法人治理下的企业改革全面推进,实施业绩考核确保国资保值增值,同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确保廉洁行事……一连串骄人的绩效,让人瞩目。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国资委的监管下,全市国有资产将呈现出更快更好的发展态势。

  本报从今日起,开辟专栏《当好国有资产“守护神”》,全面报道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取得的成绩、工作经验、工作展望等,以飨读者。

  “通过认真清理,初步掌握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277户,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确定、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昨日上午,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负责人罗卫书正和同事们忙碌着,收集各个企业关于清产核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和清产核资报表。用罗卫书的话说:这标志着我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主体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剩下的则需要进行核实和进一步汇总。与此同时,作为国资委开展国资监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的四大法规体系,已经初步构建,我市国资监管已经走上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的轨道。

  清产核资 摸清我市国资家底

  “很多,大概有400多份,”统计评价处处长罗卫书在说这话的时候,正在和同事一起对收集来的专项审计报告和清产核资报表资料进行整理——整个国资清产核资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企业随意投资,随意担保,应收账款不想催、不敢去催,舍近求远的采购,随意办子公司、孙公司、重孙公司……“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此前的国资监管存在16大类问题。”为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市国资委组织了3个小组,分别到企业了解清产核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重点和难点问题,解决企业和中介机构提出的相关问题。

  在具体清查过程中,“经电信局查询电话号码再找到企业进行了解。”而对一些要求不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工作人员则按照有关政策,进行认真、耐心细致地解释,打消他们的疑虑……通过认真清理,从初步掌握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160余户,上升到277户,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确定、保证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了解,根据整个工作的安排,清产核资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摸清企业底数、清查审核汇总、完善总结推广。“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审核汇总。”据介绍,下一步,中介机构还将提供《企业资产质量分析报告》、《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议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评估报告》等,从而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建章立制 构建国资监管四大体系

  “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有地方特色的规范性文件近20件。”来自市国资委法规处的数据显示,以《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为代表的我市国资监管法规已经出台,基本形成了我市市级国资监管法规体系的雏形,做到国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构建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以《成都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暂行办法》,对立项申请、项目审计、资产评估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则以《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主,根据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特点,强调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盈利性审查,规范企业投资决策和可行性研究,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在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方面,制定了《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规模大小、经营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实行分类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与此同时,国有产权监督体系也初步构建,启动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期准备工作等,拟进行试点,明确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另外包括《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规范中介机构的法规也已经施行。本报记者 钟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