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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摔”者不能获车祸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3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只要能证明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正当的生活来源,车祸赔偿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数额;挂靠经营车辆发生车祸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搭“顺风车”驾驶人要担责……昨日,市高院印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车祸赔偿主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等问题作出明确界定,曾经悬而未决的疑难案有望获得尺度统一的司法判决。《意见》特地明确“故意造成事故的,不得获取赔偿”。《意见》将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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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15日起零售商禁收赞助费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近日针对年销售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商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额外收费、结款方式等细节问题都给予了明确规定。该管理办法今年11月15日开始执行。

  管理办法特别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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