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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6:00 光明网
魏雁飞

  当前适逢人大换届之际,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也陆续展开。然而,在各地人大代表的选举中,一种现象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很多选民对被选举人的了解往往停留在由几份书面材料写就的履历表上——亦即很多选民仅了解被选举人的职务升迁变化,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知之甚少——甚至连被选举者的候选资格是怎样产生的都不知晓,更不用说能见上被选举者一面了。即使如此,处于信息掌握不充分情况下的选民也往往必须在这些候选人之中投下自己“庄重”的一票,行使自己作为公民的选举权利。

  事实上,诸如此类的选举在程序和步骤上是完全合乎法律有关程序性规定的,亦即在选举的程序上是完全符合民主的形式性要求的。问题却仍然存在于此:形式民主之下的选举一定就能够确保实质的选举民主吗?换言之,形式民主之下的选举所选出的人大代表就一定能够真正代表人民,会是人民所满意的人大代表吗?

  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首先澄清一个前提性问题:什么是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实质民主?答案其实可以这样说,只有把那些能真正深入倾听和接纳民意,传达和反映民声,维护和彰显民利的候选人选为人大代表的选举才是确保了实质性民主的选举。相反,如果把那些不具备“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候选人选成了人大代表,即使在选举的程序上都符合民主的形式要求,也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因为选举结果在实体上并未达到选举本身所要追求的目标。

  不仅如此,如果把一些在形式上具备选举资格,心里却没装着群众疾苦的人选到了人大代表的位置上,结果可能适得其反——不仅不能表达民意,维护民权,反而可能歪曲民意,践踏民权,甚至可能把人大代表这一职务异化为其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所以,保障选举过程中的形式民主当然是必须的,但却是远远不够的;在保障选举过程形式民主的同时,更应重视选举的实质性民主——切实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候选人成功选为人大代表。

  要确保选举的结果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民主,最终的判断和把握权当然应该是作为选民的广大人民群众。那么,广大选民理应需要对候选人的各种资历和情况有一定的知晓,亦即选民的知情权必须要得到充分的保障,因为只有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选民才可能对候选人作出选举与否的正确判断,而这显然不是通过查看几页书面的候选人职务变迁的履历表所能达到的。

  其实,在各个选区内,候选人可以深入到选民之中,与选民面对面的近距离接触,通过竞选演说、向选民介绍自己的过往经历、主要业绩、能力特长、对人大代表的任职设想等一系列方式,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各种情况,包括了解其为人处事和性格特点等,使选民对候选人的认识是立体和全面的,使选民感到候选人也是个有喜怒哀乐活生生的人,而不仅仅是选举宣传材料上所写的冷冰冰的职务升迁履历。

  当然,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和选举习惯沿袭的原因,很难一时之间在各种选举活动之中倡导和推行这种方式。但起码我们应该尽快做到的是,树立公民正确的选举观念和权利意识,以主人翁的姿态郑重地对待手中神圣的选举投票权;改革和完善选举方式,革除现行选举方式中偏重于走过场等流于形式的弊病,整顿选举之风,把那些德才兼备、心系人民的人选举到人大代表的岗位上来,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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