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有过错公民的生存权也应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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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6:00 光明网 |
舒锋 文 日前,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具有赌博、吸毒、嫖娼等12种行为的市民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这在全国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如重庆、海南等地。这种做法的背后隐藏的逻辑是政府不保障有过错公民的生存权。或许,作出如此规定的部门自有一番道理,但是,有过错公民的生存权和没有过错的公民的生存权,有区别吗?无论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还是从政 府的职责来看,有过错公民的生存权和没有过错公民的生存权都应该享受一个穷人应有的权利。现在许多国家对低保申请者只做收入调查,以证明他们是否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从而由国家或社会给予救助,此外,并没有对申请者做道德和法律的调查。这是由于社会救助是一种公共产品,享受社会保障被看成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是穷人,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其收入低于贫困线,他就有权利申请救助。政府选择救助对象不与致贫原因有关,只看受助者是否真是贫困。 政府不但要保障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存权,而且也要保障有过错的公民的生存权。应认识到,对有过错、犯法或不符合社会价值观、道德观的公民进行处罚,累及的是家属,妇女和儿童往往成为无辜的受害者。(《北京青年报》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