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经营隐形眼镜要有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6:59 钱江晚报

  发布单位: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从明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经营验配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等相关产品,违者将予以查处。目前,杭州市隐形眼镜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正在实施。

  按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隐形眼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今年5月,杭州市对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验配,开始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并集中受理、核发许可证。截至10月9日,全市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经营企业只有91家申报,不到全部300家企业的三分之一。鲁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