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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7:34 潇湘晨报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8日全文发布。《决定》于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全文约1.6万字,共分八个部分,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多种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利条件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强化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拓宽民意表达渠道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将完善分配制度健全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促进教育公平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相关报道详见A2-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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