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农业普查必须当场填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7:57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璐)从市农普办获悉,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主要由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完成,全市共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约20000名。同时,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普查必须坚持当场填报的原则,避免出现数据不实的情况。

  按照《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要求,在本市农业普查登记过程中要坚持实地访问登记的原则,逐户、逐人、逐单位、逐项进行询问登记,严禁不经调查询问,只凭经验

或行政记录进行填报或将填报工作转给普查对象及其他人员。要如实进行普查登记,不得编造或隐瞒有关普查情况。在入户过程中,一定要当场询问、当场填报,当场核实,当场回收。普查对象应在普查表上签名,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情况。

  据市农普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每个行政村作为普查区,按照100户左右一个普查小区的标准进行普查小区的划分,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3至4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或村会计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市农普办提醒本市农户,农业普查的最终目的是为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如果原始信息不准确,最终受损失的是广大农民。同时,《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规定,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与历次普查的要求一样,本次农业普查要求只能发布汇总数据,对普查对象的资料要做到严格保密。如果遇到单个普查对象资料外泄的情况,将依照《统计法》对泄密人进行处罚。因此,广大普查对象应打消顾虑,配合普查人员提供真实情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