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赔2万“奔驰”责任“显著轻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00 沈阳网-沈阳今报

  □老人写“禁停令”与奔驰车主推搡中猝死□一审认定老人对自己病情疏于注意负主责

  ■新闻回顾:

  2006年6月6日上午10点多,大东区民贵家园小区63岁的刘振满老人因为感觉自家楼下停车打扰休息,拿毛笔在地上写下‘车禁止停放’几个字。之后刘大爷与在此停车的奔驰

车主父子发生纠纷,争执中刘大爷被拉到一旁后猝死。公安机关认定奔驰车主父子不用负刑事责任。刘家人因此提起民事诉讼,将奔驰车主父子告上法庭,索赔31万余元。

  6月7日报道题目《停车位引争端业主猝死》

  7月19日报道题目《奔驰“停车费”31万》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上诉,不是赔多少钱的问题,是责任问题。判决说奔驰车主责任显著轻微,我老爷子死不瞑目啊!”刘振满的儿子刘宇昨天接到判决书后,情绪低沉。

  一审宣判老人负主责

  昨天下午,大东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诉讼争议焦点是刘振满死亡的责任分担份额问题。

  法院认为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本人有严重的心脏病,且本人对自己的病情疏于注意,仍上前与大奔车主曾某争吵、谩骂致使病情急性发作死亡;次要原因是曾某按照物业公司管理规定停放机动车,在不知老人特殊体质且在老人上前拦车情况下与老人发生争吵、谩骂致使老人心脏病急性发作。

  法院认定曾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为曾某儿子的行为是“现场疏导”,在事件中无责任。对刘家提出的1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不予支持。获赔2万多刘家要上诉

  法院最终判决曾某赔偿刘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26800余元。而刘家需要承担4510元的诉讼费。

  “曾某儿子动手把我爸弄到一边叫‘现场疏导’?他也不是物业、也不是交警,疏导什么啊。这个事的前提是乱停车危害了我爸的健康,我爸才去维权,难道有心脏病的就不能维权?我爸倒地不起,他们倒车跑了,而我们门口就是医院。”老人的儿子刘先生说,“我们决定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