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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克隆车”人家白开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00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买了一辆“克隆车”,高高兴兴地用了4年,每年年检还要找原车主“帮忙”。

  直到公安机关把车罚没后,买车的把原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车款。原车主说了:“我卖克隆车是不对,现在我把钱还他,他不就白用了四年?”买辆“克隆车”一开就四年

  2000年,小永买了一辆二手车花了10.5万元。“买之前就发现过不了户,卖我车的小君告诉我这个车是个‘克隆车’,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什么的都跟另一辆车一样,不过小君表示虽然不能办过户,但是年检帮我办。”

  让小永高兴的是,每年的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车辆通行费都不用交了。车辆被罚没状告卖车人

  2004年,小永开的“克隆车”被公安机关罚没。小永将小君告上法庭。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君将“克隆车”卖给小永是违法的行为,因此两人构成的合同关系无效。但小永明知道该车是“克隆车”,直到2004年公安机关将该车罚没后才提起诉讼,显然对缔结非法合同是有责任的。

  法院最后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小君将10.5万元钱返还小永。是“混合过错”买车人有责“他明知道这个车有毛病,图便宜买的,开了4年,因为被罚了反过来告我。而且法院都说他有过错了,为啥我得全额退钱啊?就让他白开了4年?”小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日前市法院审理后做出了判决。市法院从“混合过错”责任分担的原则出发,将被告的返还车款下调了20%,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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