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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良房地产企业将向社会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14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0月18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建设厅等三部门将用一年左右时间,不断落实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的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浙江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从现在起到2007年3月底前是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阶段,各地房

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有关单位重点要自查自纠有无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有无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同时,各地建设(房地产)、价格、工商部门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和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和项目,组织力量重点检查,特别是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查处。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特别是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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