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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要上路执法务必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8日讯 记者王斗斗 “个别地方的党政领导以保护经济发展环境为名,禁止交警上路执法,是绝对错误的,是不懂法的表现。”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今天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上指出,没有法制,就没有发展环境,没有良好的交通秩序,经济发展也会受到影响。这些地方的上级公安机关要干预,要坚决纠正。

  超速驾驶、客车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特

别是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事故的直接原因。“而纠正和查处不力,则是造成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刘金国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把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把上述违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坚决做到严防、严管、严治、严惩。

  他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对民警路面执法情况的检查,对执法不严、管理松懈、交通秩序混乱的,不管有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都要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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