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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的核心应该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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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贵峰

  近日,两条有关实名制的新闻引人注目:手机实名制的管理规定已制定完毕,目前正在最后的报批阶段中;江苏南京警方治安部门日前宣布,南京市将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

员实行全员实名登记、持卡上岗———卡上贴有人员照片、卡号、发证日期及服务处所,对于违反此项管理制度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警方将依法进行处罚。

  与信息产业部推行手机实名制,为的是遏制手机短信违规、违法行为一样,加强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也是南京警方此次施行娱乐场所从业须实名制时强调的重点。

  “实名制”在不同公共领域均纷纷受到管理部门的青睐,并被视为维护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这当然是一件合乎逻辑的事情。因为“实名”意味“透明”,而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透明必然带来信息成本的降低,从而有利于促进管理效能的提高。不过,面对时下显得非常热闹的实名制实施局面,一个关键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厘清,那就是,实名制的本质或核心究竟是什么?———是管理部门手中一个单纯的提供管理方便的工具,还是一项旨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保护性制度安排?

  答案应该是后者。之所以这样认为,不仅是因为从根本上看,无论“遏制手机短信违规、违法行为”,还是打击基于娱乐场所潜在的违法犯罪,实名制最终所维护保障的都并非管理部门一己管理之便,而是普遍的公共利益;更是因为,实行实名制不仅要求有关部门在宏观层面上对整个公共秩序肩负起更全面的保障责任,而且要求其在微观层面对个人的信息安全以及基于此的人身权益,履行和提供更深入细致的保护义务。

  为了普遍的社会管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实名制,公众将个人信息一定程度地贡献、让度出来,事实上是个人在为社会尽一种信息披露的公共义务。而这样一种义务显然并不是没有风险的,因此为降低乃至消除这种风险,义务背后必须有相应的权利配套支持,比如,手机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滥用受严格保护的权利,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得到更妥帖保护的权利。无疑,所有这些权利,对应的均是公共部门的保护责任。

  然而,检点两则实名制新闻,我们发现,上述实名制的权利“保护”核心,并没有得到很好体现。如对于有关实名制的实施,相关部门更多强调的还是其作为公众义务的一面———也即“不实名,将面临什么处罚”的问题,而对其作为权利的一面———施行实名制,将能得到哪些具体的保护以及公共部门为此承担的责任都是什么,却或者语焉不详、或者失之空泛。

  应该说,此前人们所以对施行手机实名制普遍抱有疑虑,这种保护责任的阙如正是一个根本原因。同样,南京市警方出台的娱乐场所从业实名制能否得到很好的贯彻,并得到顺利推广,其“保护制”的强度有多大,也是事关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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