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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开庭审理死刑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福州10月18日电 记者郭宏鹏 福建宁德一乡党委副书记,酒后闯民宅欲行强奸,致使该女轻伤和6个月大的婴儿死亡。今年3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樊文灿死刑。今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围绕樊文灿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展开辩论。

  宁德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4日下午3时许,霞浦县盐田乡原党委副

书记樊文灿酒后路经盐田村上街40号附近,遇见该村村民林秀凤回家,遂随后闯入其家厨房。见林秀凤正准备给怀中的婴儿喂牛奶,樊文灿表明自己是乡党委副书记,以能够在计划生育上给予照顾为由,要求和对方发生关系,林秀凤不从。樊文灿不顾林秀凤正怀抱婴儿,强行拉开她的衣、裤拉链,欲行奸淫。

  林秀凤奋力反抗,樊文灿随即掐住她的颈部,并揪住头发往灶边撞击。林秀凤在被殴打时因担心婴儿受到伤害而将婴儿放置地上,樊文灿竟将出生仅6个月的婴儿从地上拎起拳击后摔到地上,婴儿和林秀凤头部均多处受伤。樊文灿在继续殴打林秀凤时,被闻讯赶来的林秀凤丈夫及邻居将樊文灿制服。经法医鉴定,婴儿因头部遭受钝性暴力致脑内出血、脑挫裂伤而死亡;林秀凤头部损伤为轻伤。

  一审法院认为,樊文灿身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目无党纪国法,酒后闯入民宅奸淫妇女遭反抗未得逞,竟不计后果对该妇女及其婴儿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婴儿死亡和妇女轻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樊文灿死刑。樊文灿不服上诉至省高院,在法庭上,樊文灿以犯故意伤害罪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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