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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气死人官司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重庆10月18日电 记者秦力文 9月1日本报曾报道的重庆首例“气死人”官司昨天有了一审结果,重庆合川市法院宣判:陈老汉乱开玩笑有过错,赔偿死者家属两万元。

  “你偷了什么东西哟?”就为这句玩笑话,自感被侮辱的李老汉在追打“造谣”的陈老汉时摔倒在地不幸身亡。法庭庭审中,双方围绕“李老汉的死与陈老汉的玩笑是否有直接关系”、“气死人是否应该赔偿”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起事件中,李老汉上前欲抓扯陈老汉的行为是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但陈的行为与李的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故应对因此而造成的原告经济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死者李老汉在纠纷中未冷静处事具有重大过错,而陈老汉仅具有一般过失,只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两万元,其余损失由原告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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