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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多方联动 高效调处劳动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深圳10月18日电 记者李伟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该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通过推动多方联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建立,并采取五项举措确保人民调解与诉讼救济渠道的有效衔接,实现了劳动争议纠纷的及时受理和快速解决。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与深圳市中级法院在宝安区开展加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近4个月来,设在宝安区9个街道办的劳动争议联调工作室共调处涉及5759人的劳动争议纠纷959件,其中调解结案734件,调解成功率接近77%。

  深圳市中级法院党组从今年6月起会同宝安区法院,在企业数量、外来工人数和劳动争议数量均居深圳市各区之首的宝安区开展试点工作,在该区9个街道办的劳动管理站建立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进驻劳动管理站,形成了基层劳动行政监察和人民调解合力调解辖区劳动争议纠纷的新机制。

  在此基础上,宝安区法院实施五项措施确保人民调解与司法救济的紧密衔接:一是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判和优先执行,并免收诉讼费和执行费用;二是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凭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当日即发出支付令;三是对已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审查确认的,法院在接到申请的当日即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对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四是当事人申请变更、撤销人民调解协议或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合同纠纷立案审理并且基本上在一个月内结案;五是当事人可凭仲裁调解书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予以优先执行并且一般在一个月内执结。

  深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郝丽雅说,新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强化了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的功能,同时弥补了法院、劳动监察部门力量的不足,实现了劳动监察、仲裁、司法和人民调解组织等多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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