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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须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10月18日电 记者游春亮 为加强对广州市食用农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向社会各界发布《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规则、市场退出、信息管理以及如何处罚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中的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农业的可食用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可食用产品。办法指出,进入广州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按规定包装且附加标识,不达标者禁止进入广州市场。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属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农产品,应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同时,所有进入广州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单位和个人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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