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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公安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文馨 甘肃省陇西县湾儿小学教师魏陇梅骑摩托车撞上路边电线杆后身亡。其丈夫雒向德认为妻子之死与该县公安局交警人员的追赶有关,在要求公安局播放当天的道路情况监控录像未果的情况下,将陇西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陇西县公安局公开播放监控录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月10日,陇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陇西县公安局不履行“播放事发当日的电子监控录像”义务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2006年4月1日下午,陇西县湾儿小学教师魏陇梅骑摩托车回家,经过县城鼓楼十字向南拐弯后,不知是何原因,魏陇梅突然将摩托车速度提高,高速驶向城外。由于车速过高,驾驶失控,魏陇梅从车上摔出并撞在垃圾箱后一电线杆的三角铁上。由于伤势过重,魏陇梅被送到医院后不久便死亡。

  魏陇梅死后,丈夫雒向德在事发地点听附近群众议论,当时魏陇梅骑车在前面高速行驶,后面有公安局交警人员开车追赶,他认为妻子的死亡很可能与交警人员的追赶有直接关系。当日,雒向德和同事两次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调查事实真相。由于事发地点在陇西县公安局安装的监控器的监控范围内,4月2日下午3点前,雒向德向陇西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县公安局保留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县检察院接收了雒向德的申请,但县公安局拒绝接收申请书。事后,县公安局答复他:当时县公安局没有任何人追赶魏陇梅,魏陇梅的死亡是因高速行驶造成的单方事故,公安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安局的监控录像只能保留24小时,由于时间已过24小时,当时的监控录像已经被覆盖,不能调看。雒向德对此答复不相信,故于2006年6月15日将陇西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陇西县公安局公开播放监控录像并判其违法。

  8月29日上午,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告雒向德认为,县公安局的监控录像仅能保留24小时不能令人信服;同时他指出在事发后4小时以内他就报案称公安局交警“追死”了自己的妻子,公安局从保护自己和证明自己的角度也应保留监控录像,但公安局两次不接收自己在24小时内提出要求保留监控录像的书面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不予播放的行为侵害了雒某的知情权,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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