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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工商执法人员 执法能力也搞等级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崇华 “没想到干了几十年工商了,这次申报三级执法能力资格,考试竟没过。10月份重新申报三级还过不了关,我的执法能力就该打问号了。”近日,宁夏青铜峡市工商局小坝工商所所长蔡金诚向记者说起执法能力等级认定,一脸愁容。

  作为宁夏工商系统的依法行政试点单位,吴忠市工商局于今年初制定了《执法能力等级认定办法》。依照办法规定,该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考试、统一认定、统一晋级的原

则,将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等级分为四级,等级标准则由本人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素质三部分组成,由执法人员清理个人工作业绩,建立个人工作业绩档案,确定个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申报,由市工商局按照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组织考试。经过考试被认定的等级执法人员,不仅享有不同的任职资格和执法权限,还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被认定为三级以上的执法人员,还可按级别享受相应津贴。通过等级认定达到更高一级标准后,可提出晋级申请,经素质考核合格予以晋级;通过等级认定三级以上的执法人员,每三年由执法能力认定委员会组织复考一次,复考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

  日前,第一批申报执法能力等级认定考试的220名执法人员中,有133人分别取得了二级和三级执法能力等级资格认定,另有80多名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正在申报参加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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