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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要向职工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14 兰州晨报

  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要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本报讯(记者刘健)10月17日记者从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将被相关部门处罚,并向职工按所少发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若所在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调查属实后,劳(动监察部门将向相关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进行处罚。具体投诉单位电话和地址为: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8829044东方红广场统办一号楼4楼);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局8440109 、8440107南关什字民安大厦14楼);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8180843安定门过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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