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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特大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18人领刑首犯赵明坤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10月17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对兴义赵明坤为首的十八人特大犯罪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首犯赵明坤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

  据了解,被告人赵明坤捕前系兴义市幸福路温泉酒店负责人,1990年5月21日因犯抢劫、故意伤害、流氓、强奸等罪被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9年9月8日获减刑释放。法院查明,被告人赵明坤采取辱骂、殴打等胁迫手段,在温泉酒店的住房和地下浴室

等处,多次对发廊服务员和发廊小姐实施强奸。

  2004年10月23日凌晨,在兴义市“激情巴黎”酒吧内,被告人朱开林只因看一男子不顺眼,即授意指使被告人但公洪、彭某、王某、刘某(后三人均系未成年人)等人持刀在酒吧楼下将被害人马骏杀成重伤。

  同年10月13日晚,被告人赵必冬在兴义市街心花园“休闲网吧”上网时,网管谢后权仅因未能及时换卡,被赵当即邀约被告人朱远江等人持刀杀成轻伤。

  2005年3月19日凌晨,被告人朱远江、赵必冬等人因对兴义桔山“梦幻国度”酒吧总管王某不舒服,即无端用啤酒瓶将王打伤。

  法院审理认定,该团伙共强奸作案8起,强奸妇女九人(未遂二人);强制猥亵妇女作案一起;故意伤害作案10起,致1人重伤,12人轻伤;持械聚众斗殴作案2起;寻衅滋事作案12起,打伤他人、砸毁财物、非法拘禁和脱逃作案各一起。此外,法院还查实,被告人赵明坤、朱开林等五名团伙成员均系累犯。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明坤犯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朱远江、朱开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王光明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宣告无罪;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作者:谭诗久 尤立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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