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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27 南方日报

  五部委联合颁布管理办法欲解决零售商供应商矛盾,有供应商呼吁——

  “应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诸如进场费、店庆费、货款拖欠等种种纠缠不清的矛盾困局终于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昨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

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交易中的强势方零售商的行为作了强制约束,适当保护了供应商利益。《办法》将于下月15日正式生效,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然而,广州部分供应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质疑:“最高3万元的罚款怎么可能对财大气粗的零售商们产生威慑力呢?”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已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

  《办法》规定,零售商禁止收取合同外的促销服务费,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不得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或变相收费;不得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在未提供促销服务时,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供应商促销服务费用。

  各方观点

  {供应商]

  希望人大出台专门法规

  记者昨日分别采访了多位供应商、零售商以及广州商业专家。一些中小供应商表示,不管法规是否真能实现,对保护供应商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但是,在真正落实该法规的时候,作为弱势群体的供应商还是希望人大能通过一项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应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最高3万元的罚款怎么可能对财大气粗的零售商们产生威慑力呢?”

  [零售商]

  应出台更细化操作条款

  零售商则认为,该法规是五部委首次直面矛盾,并通过法规形式对零售商的行为进行约束,还对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了量化处罚。可以说,在零售行业管理上着实迈出了很大一步。问题是在执行过程中,广州有关部门还应出台更加细化的条款以保证法规得以真正落实到位。

  [专家]

  供应商规模化品牌化才是解困关键

  广东连锁经营协会会长孙雄指出,五部委联合出台的这个法规,对在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纠缠不清的进场费、店庆、零售商供应价格等问题进行规范,并对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出新要求,有望改善零供市场混乱现状,但有关实际操作性的规定相对缺损。据分析,产销不和谐声音的主因来自于代理批发改革落后于商业零售改革,供应商未与现代商贸流通业接轨,且产品同质化严重。

  孙雄建议,供应商联合起来,利用物流配送、佣金代理形成规模化的竞争力,并且建立供应商品牌,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其弱势地位,真正实现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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