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出台 每个工作站配备5—15名工作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30 南方日报

  政府公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为规范社区工作站的管理,深圳日前已正式出台《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对社区工作站的定位、性质、职能、人员工资待遇及社区工作站与

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明晰了社区工作站的责权利关系,为积极发挥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基层基础工作主要角色的作用打下了制度基础。

  定位为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

  《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站的定位,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社区工作站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设立社区工作站一般以每个社区工作站辖常住人口约6000—1万户为标准,并参考社区类型、面积等因素。

  政府工作部门不得直接向社区工作站委派工作任务,凡需社区工作站协助完成或承办的工作事项,必须经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社区工作站应协助做好社区信息化工作,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社区工作站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工作站接受居委会监督

  社区工作站设立后,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办法》给予了详细的阐述,要求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应相互支持、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工作。同时规定:社区工作站应接受居委会的监督,听取居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和支持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反映社情民意、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支持居委会和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物管较完善住宅区行政事务可委托物管公司承担

  《办法》还首次明确了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全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总员额,并根据各社区类型、面积、人口等,核定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每个社区工作站一般配备5—15名工作人员,其中站长1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站长助理,但最多不得超过2名。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对社区内物业管理相对完善的住宅区,政府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社区行政事务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可核减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员额。另外,对原居委会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过渡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雇员

  《办法》规定,应聘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本市户籍。社区工作站站长、站长助理的任命和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站长和站长助理的任命结果应报区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每一雇用期不超过3年,可连续雇用。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情况,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量,参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的工资标准确定。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兼任居委会成员的,不享受居委会成员补贴。

  办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对于社区工作站的办公经费、用房和设施问题,《办法》也明确了相关责任。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解决社区工作站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社区工作站正常开展工作。并将社区工作站的办公经费、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和补贴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社区工作站则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规范经费支出管理。各区应加强对社区工作站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