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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煤监分局一副局长被立案侦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延安讯(记者周清)备受关注的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4·29”矿难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的调查有了新进展,近日,延安市检察院对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煤监分局副局长(副处级)常增随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因常增随有病住院,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至此,本次事故已有7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渎职犯罪被立案侦查。

  今年4月29日,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重伤1人,

轻伤6人,造成经济损失1031万元。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高检、陕西省、延安市和子长县检察院四级检察人员组成的检察机关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的渎职行为展开调查。今年8月1日先期查处了子长县煤炭局局长贾胜强等6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由延安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之后,调查组继续对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分局相关人员在此次事故中涉嫌渎职问题进行调查。

  目前,检察机关已基本查清,常增随在对瓦窑堡镇煤矿“安全专篇”的审查中,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该矿安全出口设计“安全专篇”及图纸标注的井口坐标在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未被发现,得以审查通过并批复同意;在对该矿安全设施验收中,明知新建采煤系统未与原生产系统相联系,属于非法越界新建的生产系统,仍使其验收通过;常增随在组织对瓦窑堡镇煤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的审查中,对于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与附图不符、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所示的开采层位与采矿许可层位不符等问题不做细致审查;在该矿重新办证过程中,明知矿井五号煤系统已确定关闭,实际存在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三号煤系统,却对该矿以五号煤系统名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认可并签字同意,致使该矿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得以继续非法生产,继而酿成“4·29”重大责任事故。常增随的渎职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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