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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机票超售也是被篡改的国际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0:51 四川新闻网

  傅新(上海经济学博士)

  拿着机票却因飞机满员而无法登机,原来机票属于“超售”。乘客肖先生把南方航空北京分公司告上了法庭,控诉对方欺诈消费者。这起全国首例因“超售”机票问题引发的诉讼,日前已由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布受理。(10月18日《新京报》)

  南航有关人士表示,机票“超售”是一种国际惯例,目前在国内也属正常市场销售行为。因为有些乘客在购买机票后不登机,只要不退票就可改乘下一航班,这样就造成上一航班的空位。“超售”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飞机的座位虚耗。

  国外航空公司确实有“超售”惯例,但其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事先告知--乘客在购买机票之时,航空公司必须告知乘客机票存在“超售”,买与不买的决定权在乘客自己。二是事后赔偿--所有因机票“超售”而被拒载的旅客有权获得经济赔偿,那些不急于出行的旅客可以选择放弃其座位以换取赔偿金。

  很明显,国内航空公司的机票“超售”,是一种有选择地与国际接轨,将“国际惯例”进行篡改之后,只保留了有利于航空公司的“惯例”,而将不利于航空公司的“惯例”抛诸脑后。

  机票“超售”是航空公司为了避免损失而采取的举措,我们可以理解。但收益与风险是并存的,要最大限度地赢利,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赔偿乘客损失的风险,而不能为了公司赢利而将风险和损失转嫁给消费者。

  拿“国际惯例”说事儿,近些年来成了一些行业蒙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借口,成了为其侵权行为正名分的“幌子”。而实际上,很多所谓的“国际惯例”纯属子虚乌有,有些“国际惯例”是被篡改过、修正过的,还有些“国际惯例”,不过是某个穷国、小国根据特殊国情制定的特殊措施,根本不是国际通行的“惯例”。看来,“国际惯例”也要打假,而对付虚假“国际惯例”的最好办法,就是有关部门加紧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相关法规措施,压缩一些行业拿“国际惯例”说事儿的空间。比如机票“超售”问题,如果相关部门能及时制定法规措施对其进行规范,各航空公司便不可能拿“国际惯例”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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