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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生上缴“贿赂款”也有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1:03 四川新闻网

  报载,四川某县卫生系统公布反商业贿赂专用账户,该县人民医院也开展了此项活动,但一段时间后账户只收到很少的上缴款额。医院领导不满意,居然开会下达指标:医院科室主任必须向该账户上交至少500元,医生则缴纳300元。

  不管医生有无收“红包”,都要缴纳,而且还规定了标准,该医院的做法不但够稀奇,也够荒唐,让人哭笑不得。这种标准的依据是从哪里来的?如果有医生受贿10000元,上

交500元以后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而那些1分钱也没收过的医生,却被逼着缴纳“贿赂款”,他们的一部分人或许会想还不如受贿呢,以至于如今还要自己掏腰包?而对那些医德高尚的医生来说,这样的做法无疑是一种人格的侮辱。

  医院领导对此的解释是:县里卫生系统上交的贿赂款还很少,说明反商业贿赂成绩不显著,定下的“受贿款任务”是为了让医院能过关。上交贿赂款少只会有两种情况,一是此种设立账户的办法不可取,起不到反商业贿赂的作用;二是医生们确实没有受贿,自然也就没有贿赂款可交。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卫生部门就应该考虑使出更有效的方式来反商业贿赂;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说明该县的卫生系统已是清正廉洁的大好局面,可喜可贺。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没有理由为了医院的所谓“过关”,给医生下达贿赂款指标吧?

  其实,医院领导所以出此下策,一是为了对上面有个交代,成果就是账户里缴纳上来的钱,钱越多,说明反腐败的力度越大。二是从侧面反映出医院领导对医院廉洁情况的不自信。为什么缴纳的贿赂款少就觉得不正常?是不是因为领导平日里对医生收取的贿赂款“心中有数”,害怕缴纳的金额不过关而被查出来?

  反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能有一刻松懈,也不能急于求成。该县人民医院的做法,明显急于求成,很可能放过了真正的受贿者,而冤枉了清廉的医生,实不足取。

  [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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