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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纳税人为何要剖腹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1:12 国际在线

  作者:熊培云

  不久前,笔者曾用“皇上统治靠天,草民维权靠跪(鬼)”来概括旧中国的日常政治伦理与“神鬼”传统。

  从政治传播学的角度来理解“皇上统治靠天”并不难。在我看来,各朝皇帝老儿搞

的政治都是“中介政治”,他们吹嘘自己是上天之子,然后“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然而,“天”是怎么想的百姓并不知情,解释权全在作为“天意中介”的皇帝老儿那里。同样,诸如水泊梁山的“替天行道”,杨秀清的口吐白沫、胡言乱语,种种通灵术的背后,都是“中介政治”的延伸。基督教会当年的统治同样是一种“中介政治”,教会负责解释上帝的意图,怎么解释都是为所欲为。

  政治家们总是想方设法找一些开放而模糊的概念,并且依靠自己的权威垄断所有的诠释,以此达到统治无误的目的。从这方面说,西方从神权走向人权,实现民主政治的好处就在于,公民知道自己需要怎样的公权力,有怎样的私权利,知道自己究竟在想什么,一切都由自己做主,而不必揣测“上帝”有着怎样的胡思乱想,不被“上帝中介”在上帝的旨意传播中“揩油”。

  至于“草民跪着维权”,相信读者更有深刻印象。众所周知,在旧中国的公堂之下,维权者通常都是要跪着陈情的。“下跪”见证了皇权体系下中国人的“原罪”——每个人都被假设有罪。当然,跪着维权者偶尔也用通灵术。比如那些入了冤狱被杀头者,在临死前会诅咒真凶或枉法裁判者,声明自己将“变成厉鬼”复仇。如此一来,便有了“有希望时维权靠跪,没希望时维权靠鬼”的两种繁荣。

  显然,转型期的维权,“跪求”与“求鬼”都没有销声匿迹,而“自虐式维权”更在不经意间撞击人们的眼帘。10月16日,无锡男子陆某在讨要被扣的私家车及失踪的数千元现金被拒绝时,在滨湖区交通运政稽查大队的大厅,当着众多工作人员剖腹自杀。据称,不交13000元罚款稽查队绝不给车,而陆某则认为“没有人帮我,我只能以死来证明我的车不是黑车”!令人悲叹的是,在事发现场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出来救助,有的只是“自残而已,没什么”!

  显然,此番“剖腹维权”并非“自残”那样简单。透过这幕弱者上演的“残忍戏剧”,我们不难发现,正是极度心理无助导致了陆某的极端行为反应。一方面,当个体权利受到侵害且无力扭转时,被侵害者索性“入伙”侵权者,对自己的不幸人生“落井下石”,通过抛弃自己一切权利的方式进行“权利对赌”,以此博取自己的清白与公正;另一方面,对于心理处于极度危机中的弱者来说,自虐似乎成了寻求慰藉的良方。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在强大社会面前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时,可能会通过伤害自己来挽回自尊,“拿自己的身体做回主”,借此掩盖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无能为力。

  纳税人何以要“剖腹维权”,而不诉诸公共途径?近年来,随着阶层的分化与“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中国各地侵权案已经明显增加,而这种以“自虐”为主要特征的维权,更是屡见不鲜。电影《V字仇杀队》里有句名言,“政府应该害怕人民,而不是人民害怕政府。”当公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约束,当民众对司法救济失去信心,在面对公权力侵害时,被侵害者难免会表现得有所畏惧,“力不从心”。可叹一些“自虐维权”者,甚至连“心”都已经放弃。

  所以,透过这起自剖案,我们更应追问的是公权力如何担起责任,在维权者心中树立信任?事实上,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以“无罪推定”的原则,该自剖男子并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举证责任应该由公权力履行。同样的道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是政府与国家的责任,而不能仅由个体来承担与救赎,让国民担当国家之责,消弭一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谁也不能否认,当公民受到公权力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难免会不胜其任而终于崩溃。而其所伤害的,必定是整个国家公信与繁荣的根基。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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