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女子参加自助游被山洪冲走 13名"驴友"被索赔3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7:5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19日讯(通讯员陈华婕 黄彩云)湖北省石首市21岁的年轻女子骆某参加“驴友”自助游出外露营时被山洪冲走死亡,骆某父母将组织者梁某及一同出游的陈某等12名“驴友”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13名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20万元。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围绕13名被告对此次事件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原、被告之间对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按何种比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原告诉请的各项赔偿请求有何依据进行。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

  原告认为:此次出游的组织者兼领队被告梁某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的合法证照,亦未考虑7月正值雨季等气候灾害等因素,且夜晚未安排人员守营,以致险情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被告陈某是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的户外活动者,此次邀请骆某同团出游理应对骆某的随队出游负安全防范义务,其未提醒和要求骆某撤离危险地带,最终导致悲剧发生。作为同行的其他被告,由于同一团队,他们之间应形成一个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然而他们竟无一人告知骆某紧急撤离。因此,13名被告应当承担导致骆某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各被告在庭审中坚持认为自己对此次事件的发生不存在主观过错,无违法行为,造成骆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山洪爆发,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被告组织自助游的行为并非营利行为,原告与各被告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原告的诉请是基于道德义务规范而非法律上的义务规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民间自发组织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做出专门的规范。法庭将对庭审中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认证后择日宣判。

  编辑:李华林作者:陈华婕 黄彩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