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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契约社会,“民风淳朴”是奢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02 国际在线

  作者:钟凯

  “熟人社会”的温馨记忆

  提起“民风淳朴”,许多人都会不由自主地联想到这样一些景象:田间劳作的农民,山间采茶的农妇,镇上摆摊赶集的农商,人们尊老敬贤、不尚讼斗、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忆往岁月,安然恬静的生活、简单详和的人际关系,足以令人心旷神怡、深深向往。这就是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笔下的“熟人社会”。群居是人类的天然习性,从古至今,熟人关系始终存在于所有社会形态。熟人关系通常表现为伦理,梁漱溟先生曾说:“伦理(种种熟人关系——笔者注)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可以说, 没有熟人的相伴,人生将变得不可想象。然而,熟人关系能够在社会人际关系中居主导地位,则是受某种特定生产方式(如农耕生产)支配所实现的。

  中国传统社会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之中,其人际关系主要以地缘、亲缘和血缘作为纽带,牢固的熟人关系以及封闭性的生产方式,使人们彼此间保持频繁的交往和依赖密切的合作,从而相互产生较强的情感依附。熟人之间高度重视亲情、友情、乡情,相互之间讲究礼节、谦让,相互尊敬。也正是这种稳固的血缘、地缘纽带,把祖祖辈辈的命运都联系起来,荣辱与共,因而人人都必须注重信义和声誉,才能保证自己获得别人的认可。人情和“面子”是熟人社会的通行证,也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调节器:一个人的“面子”越广,便越能在社会中获得尊重,社会地位也就越高;如果有了纠纷或矛盾,为避免伤及人情和“面子”,大家通常不愿斤斤计较,彼此能相互容忍,即便冲突升级,也最终能够在“面子”(德高望重者)的斡旋调解下得到缓冲和化解。在这样的社会里,“鸡犬之声相闻”,人们“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都生活在对方的视野里,只要稍有出轨,就可能陷入“过街老鼠”的境地,因此人人都能自觉抵制道德风险,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至形成良好道德风尚,给人以民风淳朴、社会和谐的印象和感受。

  在众多社会学家眼里,“熟人社会”就是乡土中国的代名词。然而,对于已习惯在工业化和市场化大潮中冲浪的都市人来说,乡土生活与都市社会似乎正变得越来越遥远:在水泥森林中,人与人之间常常充斥着冷漠、谎言和暴力,金钱至上、惟利是图大行其道,社会信用濒临破产、治安环境趋于恶化……对这一切,人们纷纷抱怨人心不古、淳朴风气不再,痛陈整个社会物欲横流、道德沦丧。但不得不提的是,在当代各类研究刊物中,“熟人社会”仍然是各学科(如法学、社会学)炙手可热的研究对象,不管是学者还是政府官员,都将“熟人社会”视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本土资源”。这可能会让许多人感到疑惑,熟人文化难道不仅仅存在于老一代人的记忆里,而是正以一种不易觉察的新形式隐匿于日常生活中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为什么我们竟再也感受不到它的温情脉脉,取而代之的却是充满紧张、焦虑的人际关系和所谓的道德危机呢?其实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方式的改变,人们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而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文化、观念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因此,考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要与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相应的制度变迁联系起来。

  变动的社会关系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实行了经济、政治高度一体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了调动一切社会资源以满足计划生产的需要,国家力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每一单位、每个村庄都被高度组织和动员起来。受重工业优先的经济发展战略和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影响,国家权力并没有强行改变乡村的自然生存状态,加上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割据,“熟人社会”在农村基本得以保存。而城市里情况则完全不同,社会成员的一切事务都纳入了单位化的国家管理渠道,不仅每个人的教育、就业、升迁、生活待遇等等统统都与其在单位的业绩和政治地位直接关联,而且几乎所有的单位都设置了完善的生活设施,人们的生活很大程度上依赖由单位提供的社会服务。基本上,一个单位就是一个袖珍的“王国”,各“国家”之间的居民只保持着极低的流动比率。“熟人社会”与“单位社会”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一个典型的宗法社会,而后者则属于权力主导型社会。

  在宗法社会里,虽无成文律法但有行为准则,虽高度伦理化但有外在约束,换句话说,就是行事皆有规矩。人们对规矩的信守是无条件的,但这并非没有根据,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说法,这是“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法社会也是一种“法治”的状态。计划经济则是一种权力主治的社会,个人完全地依附于单位组织之下,其财产和利益的变更得丧直接由权力所决定。大而不当的权力难有约束,势必造成言出法随、乖张任性的人治局面。在这样的社会里,权力能够轻易地凌驾于规则之上,巴结领导、揣摩其脾气和喜好成为最高的准则。单位社会的权力大一统实际上已经替换了传统熟人社会的内部结构,而极端阶级斗争思维的泛滥更是颠覆了熟人社会的伦理内核。阶级成分的划定并不是以“亲疏”或道德水平作为标准,往往只是凭借财产多寡、部分言论便给对方戴上阶级敌人的帽子,随即对其实施人格上的卑劣化、形象上的妖魔化以及待遇上的低贱化,甚至进行肉体上的残酷打击和折磨。

  不过与熟人社会相比,单位社会同样具有人员低流动性和生活方式封闭性的特征,因而“克隆”了前者的某些构成元素,例如以身份为纽带,重人情、讲面子,无讼主义等。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传统的宗法型熟人社会,还是国家高度强大的单位社会,其成员基本上是生活在高同质性的社会状态里,人们的疏离感不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生活虽然不富裕,但大伙都没什么差别,彼此都能够在相应的位置找到情感的依存。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局面的,是始于8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正是从那时候起,产生了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和流动,不仅有城乡之间“候鸟式”的庞大农民工群体,还有逐步摆脱单位束缚而漂在都市中的白领和青年学生。也是从那时候起,城市里出现了先富起来了一批人,不同的阶层开始分化,最近几年,社会分化已到了十分严重的状况,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日趋明显。这时候人们的异质感相当强烈,不同阶层人群所代表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思维方式在交往中产生激烈的碰撞,如果没有一种强大的社会整合机制的话,因相互缺乏认同感极易形成道德或精神上的危机。许多人按照直观的感受,把这种危机归咎于市场经济本身,但在我看来,这完全属于打错了“板子”、戴错了“帽子”。

  市场经济无疑属于外向型经济。商品生产以交换作为唯一目的,因此交换从一开始起就是在陌生人之间进行的,市场经济越发达,卷入的陌生人越多;商品的流通又会带动人口的流动,人与人的交往范围愈发扩大。简言之,市场社会就是一个陌生人世界。在这种社会里,人们相互不知底细,为了打消他人的猜疑,获得他人的信任,就需要相互订立契约,创设交易规则。在市场经济中,契约是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母体,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实际就是市场的法律原型。自由和平等是契约的两大基本前提,契约社会使人们的意思自治和个人自由得到前所未有的拓展,而社会自由则要求国家把限制减到最低程度。在现代国家,宪法被认为是人民与国家订立的社会契约,承担起约束权力、保障自由的重任。随着自由市场的发展,法律不仅要调整私人之间的经济行为,为了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还需要规范和制裁各种不正当的竞争和垄断行为。总之,市场经济需要一套以法律调整为基础的城信制度,包括个人信用制度、企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制度以及国家信用制度(政府守法也是诚信之一),从而使每个人即便处于陌生人的世界里,都能感到“人无信而不立”的诚信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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