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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农民工社会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4:33 红网

  “以人为本”理念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前提,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主体上也就是人的方面,真正解决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前提。

  当前影响城乡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管理制度改革滞后,进城农民工的权益受到损害。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半壁江山,在一些地区成为主力,对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与其边缘化的社会地位和权益受损害的状况形成反差。饮水思源,归纳起来进城农民工

社会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有:

  1、在就业上,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歧视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企业用工市场化,城市公共就业机构开始为农民进城就业服务,但劳动力市场信息不畅通,农民合法权益受损害的问题较为普遍地发生。

  2、在劳资关系上,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侵犯其劳动权益的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工资边清欠,边拖欠,轻视农民工利益,执法不公正,劳资关系难以好转,进一步转化为农民工与政府的矛盾。

  3、城市的发展规划并不把农民工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需求纳入公共设施建设的考虑之中;在子女教育、妇幼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制度性的歧视。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一些地方仍然多收借读费、赞助费,或推向市场,进没有公助的民办简易学校,有的城市向所有企业收取妇幼保健基金,但只对城市户籍女职工提供保障,农民工女性及婴儿得不到共享。

  4、一些农民工要求在就业城市定居难。一些地方提高农民进城的门槛,城市没有低收入农民工的居住区。一些地方讲的城市化,是市场开放、社会封闭的城市发展,只让农民进城打工,把所创造财富的相当部分贡献给企业、城市,却只让他们年轻时干几年就换掉,不许在城里留下来。

  5、社会保障极少覆盖农民工。农民工需求迫切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目前也是覆盖少数农民工。加之户籍制度不许他们定居城市,这就把养老推给了农村。

  ......

  诸多诸多的矛盾和问题,被阻拦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道上,挖其底、究其根,我们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个矛盾,就要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新的执政风貌和施政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而主要是指社会各阶层能够和谐相处。就是说,在新世纪新阶段,只有所有社会成员都有了平等的国民待遇,方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真正解决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体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形成人人都可以成才、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的观念,才能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并且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就要维护和保障人权,保护合法私人财产。

  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论前提下,我认为农民工社会问题的处理有待加强:

  1、各级政府领导不仅要肯定农民进城就业,而且要认识农民变市民的必然性,主动做好有关的管理服务工作,发送农民工的就业环境,给农民工在城镇定居的选择权,给企业留下优秀员工的自主权,使城市社会由封闭到开放,保障实现有序转移。

  2、政府领导应把城镇常住人口中的农民工与户籍人口都作为城镇居民来公平对待。同时关心农民工低收入的经济条件,在医疗、妇幼保健等方面给予关照。

  3、使农民工社会权益得到实现,有利于农民变市民,就需要按照机会均等、权利平等、制度一致、身份统一的方向推进相关的就业、教育、住房、选举、户籍等制度的改革,建立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的社会机制。

  只有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

稿源:红网 作者: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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