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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证“包二奶”挑衅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20:06 人民网

  “现在什么人都有,竟然有人‘包二奶’还要到我们公证处来公证。”19日下午,浙江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郭天红告诉记者,前几天,他正在办公室里打印材料,看到一男一女在公证处门口呆了一会儿之后羞羞答答地走了进来。“男的大约40来岁,说一口东阳话,女的大约20来岁,自称是江西人,他们向我提出想办理一份协议公证。”郭天红说,“我听了他们说的协议内容,我问那个男子是否结婚,那男子说已经结婚了,只是妻子在外地。”郭天红说,“我这才明白这是典型的‘包二奶’行为,我当即告诉他们这是违反《婚姻法》的,

这样的协议书不能公证,他们才一副失望的样子离开。”(《今日早报》10月20日)

  “包二奶”这样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的丑行,居然还要进行法律公证,真是无法、无知、无耻到了极点,让人大跌眼镜。“包二奶”是一种偷偷摸摸的社会丑恶现象,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但是,当事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要进行公证,显然在挑衅法律和人们的道德底线。

  首先挑衅了法律底线。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度,夫妻双方应当恪守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显然,这名“包二奶”的男子已经违反了《婚姻法》,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犯重婚罪,因此对此种行为应当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裁。然而,当事者不仅不惧怕法律,反而寻求法律保护,显然是对法律的挑衅。

  其次挑衅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包二奶”的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德,也造成了许多家庭的破裂。有配偶的人或与有配偶的人同居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行为,为人们所不齿。但是,越来越多的男人,越来越多的女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双方各有所需,各取所需,当事者心满意足,但却对他人构成了伤害,也败坏了社会风气。而现在,当事者不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反而正大光明地去进行法律公证,在挑衅法律的同时也在挑衅着人们的容忍度,如果人们认同这一行为,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也就随之下降。

  第三,“包二奶”拷问做人的底线。一个是抛弃结发之妻,去享受鱼水之欢;一个是贪图荣华富贵,甘当他人玩偶,现代人的做人底线正在一节节退守。道德、法律、社会公德,他们根本不屑一顾,统统被抛到九霄云外。在他们的眼中,两个人两情相悦才是唯一的世界,永恒的主题。在个人私欲的极端膨胀下,什么人格尊严,什么价值是非,做人的底线也早已退守,只要能满足自己的私欲,什么损人利己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良知早已遗失殆尽。

  “包二奶”也要公证,说明这种隐蔽的丑恶现象正在走向社会前台,社会公德不敌个人私欲。他们抛弃了羞耻心,也没有了罪恶感,如果任由这种现象泛滥,那么,我们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乃至我们的法律都要改写,这无疑是十分危险和可怕的。

池 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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