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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经视记者六驳新田: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很荒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20:20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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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经视直播都市频道《都市一时间》栏目记者被打事件回放:14日下午,在永州市新田县政法委副书记周石林、纪检员朱建军的带领下,湖南经视直播都市频道记者糜亮、葛利来到公安局采访。采访行将结束时,突然被告之“要查验身份”、“有权拒绝采访”、“删除宗卷资料”。随后,在县政法委副书记周石林眼皮底下,他们遭遇大队长和三四个民警的围堵,糜亮被掐住脖子,葛利被反剪双手拖出七八米远,然后摄像机被强抢……)

  红网长沙10月20日讯(记者 肖雄)19日、20日,糜亮、葛利两次接受记者采访,认为永州市新田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关于“记者没有被打”等一系列说法“很荒唐”、“谎话连篇”、“没有尊重事实”,这不是一个正视问题和真正解决问题的态度,这也是对新闻媒体和记者的诬蔑与恶意攻击。

  而在网络上,也有大量网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甚至质疑。那么,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更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呢?我们一起来听听两位记者的说法——

  荒唐之一:“闭门羹”与“空城计”

  “对于新闻记者的造访,新田县似乎早已准备了迎接的方式。”糜亮、葛利讲述。

  在新田县采访期间,有学校老师、学生均被告之“不能对外谈论肖楚程的事”“未经领导同意,不能接受采访”,导致大家不敢说出真相。

  另外,“我们回来后,另一批记者也去了新田县采访,找了多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但均被告之‘不在’、‘已外出’。”糜亮说,“这些,我们都可用素材带的内容来证实。”

  荒唐之二:记者遭秘密调查?

  对于“未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受私人邀请来新田进行采访”之说,糜亮表示,赴当地采访肖楚程“溺水死亡”的谜案,是经单位同意的,不必非要受到当地宣传部和政法委的邀请,更不必向新田县委宣传部、政法委请示和报告。

  糜亮、葛利真的“到处发帖”了吗?糜亮说,“14日晚连夜赶回省会长沙时,已是深夜。回单位后,又要休息、汇报、写稿子,哪来那么多时间上网啊?而到19日晚上为止,网络上关于记者被打、肖楚程案件的各种帖子多达数千条。我们能做到吗?”

  “即使真的在网络上发了帖子,新田县政法委、宣传部门又是通过何种方式查获信息,并如此准确地推断是我们两个发的呢?难道他们一直在对我们的行踪进行秘密调查?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荒唐之三:啼笑皆非的“故意刁难”

  在采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龚永斌之前,与他们随行的司机,还与他热情地握了手。此前,因为另一档栏目《警界》的需要,这位司机曾多次驾驶印有经视台台标的采访车赴新田县,曾几次与当地公安部门的人接触,刑侦大队队长也认识他。

  “他们的说法,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糜亮说,在他们故意要求确认身份时,我们立即主动告诉了他们可以通过热线(0731-4802110)核实身份。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如果事先没有核实确认身份,作为一个堂堂的县政法委副书记周石林,为什么仍带他们去龚永斌的办公室采访?为什么周石林还介绍说是“湖南经视台来了两名记者”?所以,何来“私下拍摄”之说?

  糜亮、葛利继续质疑,如果真的怀疑记者的身份,后来为何又在抢走素材带之后又匆匆要“赶”记者离开新田,而不是留下来接受调查呢?如果说采访是非法的,如果当地不认同他们的采访,为什么县公安局政委邓菊生、副局长骆海兵又来“表示歉意”、“按照二人的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接受采访”?这不是知法犯法吗?

  为什么“无证”?糜亮道出了缘由,他说自己是2005年6月进入电视台的,试用3个月后,已与单位签订合同并被聘为记者。而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要在新闻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才可以取得记者证,而在此之前,记者进行的采访报道工作也是合法的。

  荒唐之四:回避事实 “敢打记者,却没勇气承认”

  “他们在回避打人的事实,说法自相矛盾,根本无法自圆其说!”提及打人事件,糜亮、葛利显然很愤怒。

  “机器不是‘拿’走的,是被抢走的。”葛利再次复述了在县政法委副书记周石林眼皮底下“遭遇围堵、被掐住脖子,以及葛利被反剪双手拖出七八米远,然后摄像机被强抢”的全过程。“对被打的事,有法律界人士已经指出,‘新田县警方采取野蛮方式粗暴干扰和阻止记者的正常采访,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我们记者也是公民,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容侵犯。”

  糜亮还透露了几个细节。当时,几个警察围过来,说“你们必须交出带子,不交不准离开公安局”、“只要交出来,就可以马上离开”。在眼睁睁地看着素材带被强行抢走之后,警方竟然赶他们走,要他们立即离开新田县,并说“你们走不走,不走我们就赶你们走!”。

  “我根本没有拍摄所谓的‘保密性宗卷’,即使有,也只是些封面。”葛利说,“之后,记者保护自己辛辛苦苦拍摄的素材,属理所当然;记者保护自己单位的设备不受损坏,这也是记者的责任。”

  后来,他们拒绝了“到县人民医院作全身检查”,主要是担心又有不测发生,“再说,在事发地作检查,权威吗?有意义吗?”

  荒唐之五:人身攻击 恶意诋毁和诬蔑记者

  对于“态度十分傲慢不友好”,糜亮表示,从始至终,我们都是不卑不亢。“新闻记者的不卑不亢,被他们认为是傲慢,有点荒唐。”糜亮对新田县的说法感到气愤。

  在所谓“晚饭”时,原以为可以归还素材带,但两位记者倍感失望,所以在晚饭时“冷落”了新田县的官员们,“外出一个多小时”。糜亮说实际上只有几十分钟。期间,“我们做了两件事:第一,及时向单位领导反馈“溺亡”事件的采访情况;第二,汇报记者在新田被打、被强抢摄像机等经过。”

  后来“坚持要回长沙”,糜亮、葛利说,因为被打、摄像机被强抢、素材被调包,又因为采访中途突然遭遇“陪同”,记者已深感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并时刻有被跟踪和监视的感觉,我们深感新田并非久留之地。

  “从14日下午2点左右一直到晚上10点离开,几乎时刻都有当地领导或工作人员跟随,导致其它采访根本无法顺利开展。因为,在当地领导面前,许多被采访人肯定不敢说真话。所以,我们准备暂时离开这个是非之地。”糜亮说。

  至于文中提到的“中央电视台记者要到新田采访”一说,糜亮说这纯粹是“无稽之说”,“凡是做舆论监督的记者,会把别人的行踪透露出来吗?我们不至于这么傻、这么幼稚吧!”

  荒唐之六:避重就轻 诬陷经视报道造谣

  “现在,我们同事正在对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对已播出的电视新闻中提到的大量事实,糜亮表示均有死者家属、目击者、校方领导、村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说法为证;在所发新闻稿件的配音中,没有任何一句对“溺水死亡案”定性的话。

  而反过来,却被新田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诬陷为“大肆捏造事实,颠倒黑白,造谣惑众”。糜亮说:“这显然不妥,有点荒唐!”

  “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糜亮说,“作为新闻媒体,将大家对案件提出的质疑声如实播报,这是媒体责任所在,难道这也‘违背了作为新闻人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基本原则’吗?难道只听当地公安的一面之词就叫‘客观’?……”

  对新田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的人身攻击和恶意诋毁,糜亮、葛利深感气愤,还有很多话要说,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真相是最有说服力的!”两位记者希望,有关部门应该多多重视肖楚程案件的查处工作,早日回归真相,这是当务之急。

  网民发出一片质疑声

  记者注意到,肖楚程“溺亡”案、记者被打事件均受到网友们的持续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各大网站上,网友对该事件发表的看法或质疑声已达9000余篇。

  “作为舆论监督部门的记者,却连自己的正当权利都受到新田县政法委、宣传部门的随意侵犯和干涉,那么,肖楚程‘溺水死亡’案呢,会很公正吗?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更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呢?”网友如此说。

  “新田县想方设法阻止记者正常采访,这到底是为了私利?还是为了政绩呢?或者,是另有原因呢?”还有网友说。

  甚至,还有网友对当地个别官员的处事方式等提出了大胆的质疑。一位网友说:“这件案子为什么会这么处理,还不就是新田县个别当官的想要保住自己的位置吗?案子在哪个地方都有可能发生,关键在于怎么处理与对待这件事。如果象现在这种处理方式,简直比某些贪官污吏还要过分百倍千倍万倍!天理何在?法制何在?!”

  “到底谁在‘捏造事实’?到底谁在‘颠倒黑白’?到底谁在‘违背做人的良知’?我们期待肖楚程‘溺水死亡’谜案的真相。”一位网友说。

  当然,也有一部分网友对新田县宣传部、政法委等单位表示支持。有网友说:“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新田的官员们,心里如果没有鬼,你们怕什么呢?”

稿源:红网 作者: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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