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后还可领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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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0:12 东南快报 |
低保户中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后,还可领取两年多的全额或部分低保金。近日,思明区率先实行提高就业困难对象工资收入水平的举措。 思明区政府规定,就业困难对象在企业实现就业(不含灵活就业),政府将给予工资性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就业前一个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全额或部分金额;从就业当月至第3个月,由民政部门按规定保持其原低保待遇;第4个月至第9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每月80%的标准给予补贴;第10个月至2008年12月,按每月50%的标准给予补贴。 另外,家政托老类社区劳动组织招用的本区非正规就业人员、“村改居”居民,都将给予不同额度工资性岗位补助。 记者 许蔚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