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案件终结回访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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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4:06 江南时报 |
江苏南京苏宁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该所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仲裁、常年法律顾问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为确保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的承办质量,苏宁律师事务所制定了严谨的案件承办制度。如:受案审批制、案件讨论制、案件终结回访制、风险代理制及案件质量监督制等。“明礼诚信,勤勉敬业”是苏宁律师事务所里每一位律师的执业准则。目前,该所还受聘担 任了近40家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苏宁律师事务所的陈主任介绍说,该所现有专职律师7名,工作人员3名,多位律师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在法律服务费的收取上,该所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收费制度,以案前收费、案后风险收费、计时分段收费等收费方式明示于委托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透明化。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本所还采用减收、免收或实施法律援助的方法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48号新月大厦5楼 电话:(025)83601160 缘 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