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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外情”写下保证书妻子法院获赔全部家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4:3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 易) 丈夫“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后,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与情人断绝来往,并承诺下次如若再犯,所有家产全部归妻子所有。不料,花心丈夫没过多久,又与情人频繁见面,妻子遂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所有家产。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今年37岁的张女士是淮阴人,1997年,张女士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与自己同龄的

男子柳某,很快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第二年,张女士和柳某登记结婚。结婚后,张女士发现丈夫特别喜欢和女性交往,经常有一些陌生女性给家里打电话,为此,张女士心里很是不满。2002年,柳某单位改制,夫妻二人一商量,干脆下海做生意。经过努力,夫妻从朋友手里盘下一间店面,开始经营烟酒生意。眼看着烟酒店的生意越做越好,张女士满心欢喜,对丈夫平日的举动也放松了警惕。2004年6月,张女士从邻居口里听说,丈夫和隔壁美发店的女老板关系很好,丈夫还经常跑到美发店里。听到这个消息后,张女士懵了,当天就回家质问丈夫。在妻子的逼问下,柳某只承认是女老板主动找自己的,为了求得妻子的原谅,柳某当下写了保证书,保证自己今后不再与女老板来往,否则一切财产都归张女士所有,包括烟酒店。听了丈夫这番话,再加上手里的这份保证书,张女士这才放下心来。

  今年3月份,张女士家烟酒店所在的街道扩建改造,柳某担心店的货物,便跟妻子商量晚上留在店里看店,张女士也同意了。一天早上,张女士早早来到店里,开门后发现丈夫并不在店里,张女士在店里等了一会儿,竟然发现丈夫一副睡眼朦胧的模样从隔壁美发店走了出来,张女士气得当场夺门而出。6月25日,张女士向当地法院部门递交了起诉书,要求和柳某解除婚姻,并要柳某按照当初的约定,将全部财产归为自己所有。柳某也当下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但家产要求平分,柳某认为自己当初写下保证书是为了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写出的,并不是出在自自愿,因此不能算数。今年8月13日,法院作出了判决,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跃东:该保证书具有合同性质,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柳某写下的保证书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约定其归属,也可以在离婚时通过协商达成分割协议。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财产归属协议产生拘束力:第一,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财产进行约定;第三,财产约定合法,并不超过夫妻所享有财产的范围;第四,约定内容比较明确;第五,不违背强制法。夫妻在约定中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因此,本案中,张女士与柳某在自愿达成财产归属协议则协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可以将其作为分割家庭财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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