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黑老大周广龙死刑改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9:55 南方新闻网

  “广州打黑第一案”终审宣判,审判历时5年一波三折

  黑老大周广龙死刑改死缓

  本报讯曾在广州火车站、广州芳村花卉市场横行一时的周广龙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20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

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主犯周广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审判工作历时5年,经历了“发回重审”等环节,堪称“一波三折”。

  黑老大办两家公司“抢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广龙自1999年以来,为了非法控制、垄断广州火车站、广源路客运站等处的行李搬运、非法“拉客”、货运等市场,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五联公司”。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柳述清等人欲垄断芳村花卉市场的托运业务,成立了“勤国耀发公司”。依托这两个“公司”,该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5人重伤10人轻伤。

  一审宣判检察机关抗诉

  此案曾于2002年8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周广龙和骨干成员柳述清、邹立杰被判处死刑,其他21名成员被判处从两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3年4月开庭二审后,裁定将此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2004年11月,广州中院重审后作出一审宣判,“黑老大”周广龙依然被判处死刑,但骨干成员和“马仔”的刑罚大都有所减轻。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

  5年后二审死刑改死缓

  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此案后,于本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周广龙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在故意伤害杨永华的犯罪中,未参与整个犯罪的具体策划、实施过程,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核准柳述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邹立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上诉人被宣告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案情波折

  一审

  三人判死

  2002年8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周广龙和骨干成员柳述清、邹立杰被判处死刑,其他21名成员被判处从两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抗诉

  发回重审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3年4月开庭二审后,裁定将此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重审

  1人判死

  2004年11月,广州中院重审后作出一审宣判,“黑老大”周广龙依然被判处死刑,但骨干成员和“马仔”的刑罚大都有所减轻。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

  二审

  无人判死

  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此案后,于本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周广龙死缓,柳述清死缓,邹立杰无期徒刑。其余上诉人被宣告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为何改死缓?

  “……但鉴于其在故意伤害杨永华的犯罪中,未参与整个犯罪的具体策划、实施过程,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

  杨永华伤害案

  从2000年2月开始,周广龙团伙图谋芳村区鲜花货运市场利润。团伙成员张春秋、张宝军伙同柳述清、马兴彦等人操纵勤国耀发货运公司,以暴力、威胁手段对广州市芳村区岭南花卉市场的鲜花货运业务进行垄断经营,从中收取保护费获利。在垄断过程中,在该市场做花卉货运的杨永华因不愿受盘剥,被告人邹立杰与同案人王尚书(另案处理)、王尚三(已死亡)使用喷射硫酸的手段,致被害人杨永华身体二度烧伤,容貌毁坏(重伤,五级伤残)。

  文字:新华社本报记者吴秀云柯鸿海通讯员高亮

  图:

  一审宣判时,周广龙抬头往前方望去。本报资料图片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