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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市民抢搭“赠房”末班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9:55 南方新闻网

  国税总局出台新规打击以假赠与形式炒卖二手房伤及“无辜”

  为避税市民抢搭“赠房”末班车

  新规打击假赠房实逃税

  国家税务总局10月13日宣布,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3%)。如果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还得按20%的适用税率计缴个税。

  无偿赠与行为分为两类: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

  对以一般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仍“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再次转让,在缴个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照实收取。

  (新华)

  本报讯(记者王卫国)日前,国税总局一纸加强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引发了业界的高度关注。广州市相关部门表示,暂未接到上级文件,继承房屋尚未征收房屋市价3%的契税。业内专家指出,新的税收政策主要针对二手房买卖中的假赠与避税行为,将进一步打击二手投机行为。

  上周六,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时,将按该房屋市场价的3%征收契税。此消息一出,各界哗然。虽然暂未在广州执行,但到珠江新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契税征收窗口查询的市民与日俱增,不少人表示得早作打算,提前“继承”,及早“过户”。

  新政旨在打击假赠与

  今年地产新政中的税收政策对二手房市场的投资炒家打击最大。“国十五条”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使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的投机性买卖有所减少,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新增的无偿赠与住房行为。

  据了解,其中部分是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而《通知》的出台,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假赠与偷逃税款的问题,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赠与购房时间两种计算方式

  今年购房营业税缴征期限延长后,房屋转让时购房时间的计算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国税总局的《通知》明确了受赠房转让时的两种不同计算方法,非直系亲属受赠房屋转手时将面临更高的交易成本。

  对以一般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仍按照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

  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满堂红研究部高级主任肖文晓分析指出,直系亲属间的赠与、继承可以享受较长的购房时间,这样再转手时就很有可能免除全额营业税。而如果炒家通过假赠与方式购房后再转手,将面临较短的购房时间,缴税的可能性自然增大。

  转让受赠房须据实征收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这次明确,受赠人将受赠房屋再次转手时,要按转让差价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而由于受赠时的成本很少,个税几乎是按房屋总售价的20%计收。专家认为,通过假赠与避税炒房的人将得不偿失。

  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一直通行两种计税办法,核定征收是按转让总价的1%征收,据实征收是按转让差价的20%征收。《通知》要求,在计征个人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满堂红研究部高级主任肖文晓指出,受赠房屋时发生的税金、公证费等合理费用非常有限,据实征收几乎是按整个房款的20%征收,这很有可能超过假赠与炒房者在转让房屋时所得利润。他预计,等到该项措施在地方真正开始实施的时候,假赠与行为几乎可以绝迹。

  新政伤及正常赠房行为

  肖文晓告诉记者,假赠与承担的交易风险很大。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所以,目前市场上按赠与方式进行买卖的比例很少,估计不会超过5%。

  《通知》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3%。业内人士认为,这将给真正的房屋继承者带来负担。

  据了解,日前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的人明显增多。相关市民希望在对房屋继承接受全额契税之前完成相关手续,以赶上这一轮税收政策末班车。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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