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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不都是低收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1:02 长沙晚报

  本报北京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日前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时表示,将工薪收入者一概视为低收入阶层的看法,与实际情况不符。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

  很多网友认为,工薪阶层是低收入阶层,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体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刘丽坚说,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锅饭早已被打破,工资

收入有高有低,甚至差距悬殊,目前年工资收入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几百万元的已不少见。

  据介绍,目前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

  刘丽坚举例说,2005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0.48%,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14.63%;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9.52%,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74%;广东省广州市和佛山市年工薪收入7.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比重分别为8.68%和1.34%,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比重却分别达60.9%和46.5%。

  “由此可以说明,工薪阶层中不乏高收入者,对他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均税额远远高于其他工薪收入者。”刘丽坚说,今年工薪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后,工薪阶层中的高收入者缴纳税款所占份额会进一步提高。因此,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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