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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检察院构建“四个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4:36 红网

  近年来,茶陵县检察院通过构建领导、工作、管理、辅助“四个机制”,层层负责,初步形成了党组领导、纪检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一)落实责任,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该院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把责任制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活动,“一把手”亲自主持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把手”带头执行;对群众

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把手”亲自督促解决,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年年初,由检察长与各科室负责人逐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内容和责任要求。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分为廉政教育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并对谈话分工、谈话内容、谈话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落实了“五必”的要求:对落实责任制情况“必考”、考核中发现有不落实的“必责”、发生严重问题的对责任人“必究”、对执法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和事“必处”、信访举报问题“必查”。

  (二)各负其责,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该院建立了干部廉政执法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了微机化管理。每年由纪检监察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等次评定。同时,该院坚持把监督管理工作向办案第一线延伸,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工作的监督作用,实行案件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建立一案三卡制度。纪检组监察室结合办案进行安全大检查、年终工作评比,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督促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均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落实了部门责任制,切实抓好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办案部门实行“追究、评估、跟踪、检查”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规范办案实施方案》,每季度对所办案件进行考核检查,每年度分别评出办案效果好的优质案件和有问题的瑕疵案件,实行奖优罚劣。

  (三)注重创新,构建廉政建设的管理机制。该院制定了《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对干警廉政情况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管理。并严格按照高检院的“九个严禁”的要求,严防队伍出现违法办案、执法不公、以案谋私、以权谋私、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了良好的队伍形象。为了保证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该院还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错案范围、错案责任、错案移交部门职责、错案责任追究的程序、错案责任追究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在办案过程中虽不构成错案,不需追究党纪、政纪、检纪责任,但已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问责检讨制”处理。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每年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四)多措并举,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辅助机制。该院明确规定,凡是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的科室,首先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进行检查,吸取教训,同时根据责任情况实施纪律追究。制定了与人大联系制度聘请了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执法督查员,并严格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把考核检查贯穿于责任制实施的全过程,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部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制定了比较规范的考核操作方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量化指标体系。

稿源:红网 作者:刘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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