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贷款新方式:尚未竣工房屋可作贷款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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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1:14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高利锋)记者近日从市房管局和省会各大银行了解到,随着《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修正案的正式实施,从10月8日起,省城将又增加一种新的抵押贷款方式,即房屋他项权预告登记。 石家庄市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屋他项权预告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尚未竣工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而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抵押贷款方 式。“在《条例》修正案出台之前,石家庄房屋产权中心曾对这种抵押贷款方式进行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并在运行期间对该项制度不断修改。”这位负责人说,目前这项制度已逐渐完善,并在这次修正案中将其列为一种抵押登记制度。 据了解,目前,石家庄房屋产权中心办理的房屋他项权预告登记种类主要有三种: 首先是在建房屋抵押登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单位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这种抵押是指开发商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在建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贷款的抵押行为。 第二种是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抵押,这种抵押形式是指个人在以预售方式购买商品房时,由于无力支付全部房款,而将自己所购买的期房抵押给银行,由银行支付其余的房款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则对客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抵押担保,待房屋转为现房并办理完现房抵押登记后,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即宣告结束。 第三种是预购期房抵押。这种抵押是指购房人全款购买了开发商的一套期房,购房后由于需要用钱,将所购的期房抵押给银行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