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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城中村改造主体多元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1:17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日前,邢台有关部门经过多方进行实地考察,在对原先城中村改造办法进行局部修改的基础上,出台了《邢台市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该办法在城中村范围界定、改造主体由单一变为多元化方面有诸多突破,都将进一步加快当地城市化进程,优化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结构布局。

  ■城中村范围被划定

  办法中对城中村范围进行了划定。城中村指在市区京珠高速公路以西、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规划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的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上,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以及由村委会成建制转为居委会(简称村改居)尚未改造的居民点。

  ■改造主体多元化

  原规定中,对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仅为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足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办法》对城中村改造,除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外,在充分尊重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大成员意愿的基础上,经区、县政府(管委会)批准,进一步扩大到村集体自行实施改造,村集体融资联合改造、开发商独立改造、政府整合改造等多种模式,改造主体由单一变为多元。

  ■明确改造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后如何补偿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办法中指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应明确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城市规划道路、城市公共绿地等公益性设施需占用村庄建成区土地的,以及对村庄现状用地整合需置换用地的,有农田的村庄可就近等量置换;无农田的村庄,按《邢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邢台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拆迁补偿暂行规定》给予补偿。

  办法中还对区、县政府(管委会)的职责加以明确强化,增设城中村改造应具备的条件等条目。规定,城中村改造时,市级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免收,严格禁止城中村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的行为。经鉴定属危房的,可以维修或原面积翻建,但不得扩大、加层。擅自搭建、抢建的违法建筑,由区、县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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