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探索“社区矫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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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2: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 近日在胶南召开的全市法院社区矫正暨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提出,进一步规范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对那些因民事纠纷、家庭矛盾以及偶犯、初犯、过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残疾人犯罪等情节较轻,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大胆适用非监禁刑,并且与司法行政机关等形成合力、整合运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这是我市法院进一步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加大预防犯罪力度,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项重要措施。 会议推介了胶南市法院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作法,并提出了全市进一步探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二是委托社区矫正组织对依法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对象进行人格调查。三是在法庭宣告判决后,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根据其不同犯罪原因、不同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庭后教育。四是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五是定期回访考查帮教。六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行刑罪犯可以裁定减刑、假释直至决定撤销缓刑、假释的最终裁决权,加强罪犯的行刑监督,并增强执法透明度,更好地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戴 谦 曾宪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