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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整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6: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广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近期做出调整,新的标准按照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最高结算标准为30元/床·天执行。穗劳社医〔2005〕5号文同时废止。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的。

  据介绍,新标准确定,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最高结算标准为30元/床·天;处级及处级以上级别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

最高结算标准以上述标准为基数,按处级人员1.5倍、局级人员2倍、副市级人员2.5倍、正市级及以上人员3倍的标准确定。同时,不同级别医院上浮标准按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等于或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结算。

  据悉,按照原来标准,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最高结算标准为20元/床·天;提升至30元/床·天后,已基本超过各主要医院的普通住院病床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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