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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异物灼伤散步大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6:46 南京晨报

  昨日下午4时许,一位五旬女市民在南京大桥北路的某小区高层居民楼下散步时,突遭“飞来横祸”,一块从11楼上掉下来的电器物,砸到地上炸开,电器中的化学液体将其腿、手腕等处灼伤。记者走访一些小区了解到,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对此,不少小区物管希望居民能够约束自我,杜绝这种不文明现象发生。

  楼下散步遭遇“高空抛物”

  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围观市民对50多岁的季大妈突遭“飞来横祸”愤愤不平。据厉先生介绍,季大妈被灼伤刚刚送往了医院。他说,事发时季大妈正和小区内的居民们在高层居民楼下一起散步,突然从该幢楼的空中落下来一块硬物重重砸在地上。随着地上传来“啪”的一声,该物爆炸了,并飞溅着大量的化学液体,液体一下子将季女士的腿部、手腕等处灼伤。季女士疼痛难忍,市民随即拿起电话报警。但因季女士无法确定飞下来爆炸的物品是从哪一户居民家掉下来的,民警赶来后一时也无法处理,只好先将季女士送医院医治。

  据了解,高空抛下的物品可能是从11层抛下的,该物品是一个废弃的电容之类的东西,坠地爆炸飞溅的液体是一种强酸。但当记者上楼核实时,几户人家大门紧闭。

  “抛物砸人”事件屡有发生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抛物砸人”事件屡有发生,他们也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其中最惊险的就是年过八旬的陈大爷,被砸得头破血流那次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被砸伤的陈大爷。据老人回忆,一周前的一天下午,他下楼去买东西,刚下楼与邻居招呼几句,突然从上面掉下来一个手臂长短的装修木棍,当场将他砸得头破血流,因无法确定是哪家,最后只得自认倒霉作罢。

  对于自己的遭遇,陈大爷宽容地说:“过去的事我不想追究,只希望大家都能注意,不要让别人再像我这样被砸伤。”

  物管也对“高空抛物”很头痛

  对于“高空抛物”问题,该小区物管表示,由于少数不文明居民乱丢杂物,楼下行人被砸的事件经常发生,“别说啤酒瓶、木棍、脏水这些杂物,我前些天还差点被一口从天而降的铁锅砸伤。”为此,在南京一些小区物管,常向居民开展文明教育,但收效甚微,有些地方加装了摄像头,又带来争议,所以确实是一个较头痛的问题,目前来说想彻底解决是不可能的了。

  他们认为,目前这类事件确实是个难题,许多物业公司都想找个解决方案,通常采用的方法,除了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外,最主要的就是加强宣传了,把高空抛物的利害关系深入地进行宣传,还可以把抛下来的东西收集起来,在小区巡展,或者进行砸人砸物的模拟表演。

  律师称: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市民认为,不少伤者往往选择了忍气吞声。那遇到季女士昨天这样的情况,伤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薛火根律师介绍说,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发生类似情况后,伤者首先应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确实查不出丢弃物到底是哪户居民所为,伤者可以将这座建筑物上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起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蒋恒 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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