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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命案被判死刑羁押千余天 奔走4年仍未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6:5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沈伟 欧阳林)6年前,松滋市人黄爱斌因一起命案被判死刑;关押千余日后,他被释放。至今他奔走了4年,依然讨不到明确说法。

  1998年6月30日,松滋市南海镇跑马岭村村民黄元超夫妇被人砸死在自家店铺,时年19岁的黄爱斌被认为是凶手,警方将其抓捕。

  次年,荆州市中院一审判处黄爱斌死刑。黄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4月14日,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该案随后两次开庭,却未宣判。2001年6月,警方将黄释放,此时黄已被羁押1082天。

  为黄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彭德江介绍,黄爱斌无辜被羁押千余日,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但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司法机关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可黄爱斌奔走多年,相关公检法机关均不为其提供相应文书。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解释是,该案系因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而退回的,案子已不在法院,无法出具相关文书。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则表示,案件确已撤诉,但已退还松滋警方补充侦查。

  松滋市公安局法制办一黄姓副主任称,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他们也不能出具相关文书。

  那么,这起“杀人案”究竟卡在哪里呢?目前似乎还是一个谜。

  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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