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动交强险违规处罚难出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7:49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21日讯(记者魏传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0月1日起,公安部门将开始对机动车辆进行交强险检查,违者将受到处罚;但截至目前,省城尚未发生一起由于因为违反该条例而导致处罚的案例。记者今天从省、市人保公司与省交警总队联合举办的一场题为“和谐交通,共享幸福”大型公益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上了解到,由于缺乏一些配套工作没有及时跟上,目前公安部门还无法对一些违规车主作出处罚。

  根据有关规定,从10月1日起,未粘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通部门扣车并处以罚款。未投保交强险有三种情况:一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未投保。对于这部分无“保险”的车辆,届时交管部门除暂扣车辆外,还将在责令车主购买交强险以后,处应缴保险费两倍的罚款。二是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还没有到期的情况。这部分车主在开车上路时应随车携带保单,以备接受检查,并在商业三者险到期后及时投保交强险。对于保单未携带者,交管部门将扣车并处以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三是7月1日之前提前续保、起保日期在7月1日以后的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变更手续,投保交强险并自愿选择与交强险相衔接的商业三者险,避免因未投保交强险而受到处罚。

  但记者从省城公安部门和各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在10月1日之后,省城投保交强险的情况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安部门也没有作出一例处罚,因此自坊间传出了“交强险又有了缓冲期”的说法。对此,有关部门表示,交强险的缓冲期至10月1日已经结束,公安部和保监会也没有下发任何继续延缓投保时间的文件,因此“交强险又有了缓冲期”是不成立的。对于为何至今没有对没投保交强险车辆下罚单的原因时,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由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印发统一交强险违规处罚罚单,公安部门也就很难提供专门的罚款凭证;二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迟迟未启动,即使罚了款也没有上交渠道;三是一旦对违规车主罚款后,就得马上让其投保,但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专门的操作制度。

  不过人保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车主,目前各项配套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不应当有侥幸心理,应当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