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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内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8: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10月31日前,各市州要将增加的2005年、2006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昨(21)日,就下发的《关于2005年和200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调整养老金的标准,保证在10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部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死亡人员不享受调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这次调整为两个年度连续上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享受2005年的上调后,2006年在此基础上再次上调。对于2005年7月至今年10月期间新增的养老金,则根据每月新增的实际额予以补发,10月以后,每月将按照增长后的标准发放。”

  其中,2005年7月1日开始调整的人员为各市州2004年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和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06年7月1日调整的则为2005年前退休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上述人员。两次调整的标准都将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2005年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5元加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调节费用,每满一年增加1元;2006年的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加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调节费用,每满一年增加1元。

  补发部分31日前到位

  《通知》要求,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贴外,主要从各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市州应将本级和县(市、区)调整人数、所需资金数额以及资金渠道的解决方案,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确保在10月底前将补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各地在本次增加养老金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不得将封闭运行的原超过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等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纳入调整范围。”据了解,对于市州的调整情况,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将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根据此次全省的调整政策,退休、退职人员正在服刑、劳教、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以及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当年度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凡此次调整中涉及的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等,以劳动保障部门、社保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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