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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临时腐败"频发的三重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9:51 东方网

  温州科技馆原筹备办主任陈建新,利用临时机构大做文章,耗费公款3700多万元购买了一大堆科技“废品”。近日,他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这一事件引起人们对临时机构的关注,各地林林总总的“筹备办”“指挥部”等,是否也存在类似的“临时腐败”?(10月21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为了搞好市场整顿、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一些地方常以“指挥部”、“办

公室”、“领导小组”等名义,设立了大量的临时机构。由于缺乏制度约束,不少地方在临时机构的设置上都出现了随意化乃至泛滥的现象,旧的难以撤销,新的不断出现,什么清欠办、三电办、督察办、整顿办、考评办、推进办,节庆办等粉墨登场,甚至还出现了生猪办、馒头办等“变种”,让人哑然失笑,大跌眼镜!

  不可否认,这些临时机构在特定时候起到了一定的统筹协调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成了腐败的“温床”,成了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从震惊全国的原广西南宁至柳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宾阳分指挥部侵占补贴款“窝案”,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三电办”原副主任张宝经贪污案,再到温州科技馆原筹备办主任陈建新公款私分案,我们不难看出这种“临时腐败”已成了一种高危腐败。解读有关案例,不难发现其频发的“蛛丝马迹”——

  一是缘于“有机可‘腐’”。这些临时机构往往是当地党政为着力抓好某些特定工作而相应成立的机构,其负责的工作在当时情况下当地党政都较重视,对其拨入的资金数额往往不小,多的超千万,少的一年也有几十万,有的临时机构还有自己的“额外收入”。有关部门在考核这些临时机构工作时,往往主要是看任务完成怎样,至于花了多少钱、怎样花钱,常被忽视。

  二是缘于机构“临时”。临时机构组成人员来自多个部门,工作任务结束便各自回原单位,有关档案材料、财务帐目随之存档或销毁。在这种“临时”观念支配下,一些机构领导对自己要求不严,将一些额外收入用于私设“小金库”,集体违纪违法,搞起利益均占;个别权重一时的负责人,不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随意打白条,坐收坐支,甚至暗箱操作,用权力去寻租……

  三是缘于监管乏力。有些地方的公路、桥梁等临时机构,因为是当地的“形象工程”,便被当作“头等大事”、“政治任务”,且大多是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人为地赋予了其许多凌驾于法律和行政之上的种种特权,在更多时候脱离了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监管,变成了事实上的“超级政府”。一些想管、能管的部门缩手缩脚,不敢轻易造次。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监督“盲区”。

  这些迹象表明,“临时腐败”隐蔽性更强、危害更烈,遏止“临时腐败”已是迫在眉睫。当务之急,首先要把好选人用人关,注重所抽调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临时筛选”、“拉夫凑数”的现象发生;其次要加强对临时机构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第三,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临时机构纳入监督范围,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对临时机构纳入审计检查范围,及时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在治“标”的同时,还更应治“本”——尽量减少临时机构的设置,能不设的坚决不设,非设不可的也应慎重设置,已设置的在特定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清理。如此,方能真正从源头上防止“临时腐败”频频发生。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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