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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多关注最底层的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12:00 光明网
金海燕

  昨日清晨,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街道清扫队100多名环卫工人,因工资连最低标准都无法达到,没有上街清扫,部分环卫工甚至不辞而别,清扫队五站不得不临时抽建应急分队清扫马路。(10月17日《西部商报》)

  据报道,兰州市从今年8月开始,调高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30元,然而,当环卫工人拿9月份工资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工资反而从420元,降低成了360元,自然引起了他

们的不满:说是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自己的工资原本就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如今不升反降,岂不是连个“空心汤团”也没有吃到!所以,不仅这100多名环卫工人搞起了“罢工”,其实早在几天以前,就有环卫工人停止了工作,大概因为人数较少,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才有了这100多名工人的继续维权行动。

  当然,说这些环卫工人的工资不升反降,其实也是一种误解。因为那60元并不是工资,只是夏季工作量大而对环卫工人的临时补贴,所以夏季一过,就恢复了原来的工资。然而,各地皆然的环卫工人天天超时加班、节假日照常上班,国家规定的200%、300%加班工资,当地有没有哪个部门关心过?今年5月曾从某地报纸上读到一条消息,说当地环卫工人首次拿到了五一节300%的加班工资,并为此大大地宣扬了一番。《劳动法》执行了几十年,环卫工人却只是“首次”拿到法定的加班费,由此,不能不让我感到了一阵悲哀。

  从口头上说,似乎大家都承认,环卫工人为城市的卫生、为居民的正常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被称赞为“城市的美容师”,他们的工作辛苦,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冬忍严寒夏冒酷暑,劳动条件恶劣,但是工资低、福利差,连这些环卫工人的雇佣者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收入与他们的付出相比,极不相称。然而,对于这样的“极不相称”,但从劳动保障部门到当地工会组织,却一直置若罔闻,其原因我想不外有二:一是环卫工人作为城市底层的弱势人群,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二是环卫工人的雇主,却是拥有强势的政府有关部门。因此,环卫工人只能默默无声地劳动,基本丧失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渠道。

  什么是和谐社会,在我看来一个重要的标志应当是:社会弱势群体拥有与其他人群相同的发言权,能发出自己的声音;社会各阶层都能尊重社会弱势人群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当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有维权的便利渠道。为了建设这样的和谐社会,我认为首先,作为“雇主”,应当自觉执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让他们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其次,要为他们开辟更多诉求自身权利的渠道,听取他们发出的,哪怕是极其微弱的声音;再次,要格外积极主动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别等他们第一次“罢工”还无动于衷,再次“罢工”才引起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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